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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放小”不能一卖了之

国家经贸委负责人指出
1998-12-0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郑斯林最近指出,对一些地方出现的出售国有小企业的行为要予以规范,防止出现流失国有资产、逃废银行债务、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。

一段时期以来,一些地方把“放小”简单地理解为一个“卖”字,采取行政办法强制出售或变相出售国有小企业,搞“一卖了之”。有的地方在出售小企业过程中,采取各种手段悬空、逃废银行债务,故意低估国有资产,把职工简单推向社会,影响了改革和发展大局。

郑斯林强调,在国有小企业改制中,提倡运用多种形式,如改组、联合、兼并、租赁、承包、出售等。对于“出售”这种形式,并不反对,但反对刮风式出售,反对出售中的不规范行为。目前,国家经贸委正抓紧制定规范出售国有小企业行为的政策性文件,今后将在评估、招标、资产变现、变现后的管理四个环节上对出售国有小企业行为予以规范。

郑斯林指出,在“放小”的同时还要“扶小”,要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国有小企业发展。他说,我国企业总量中99%是中小企业,产值、利税的一半来自中小企业,中小企业吸纳了70%的人员就业,对中小企业的改革、发展要给予高度重视。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,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》和《关于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》,国家经贸委下发了《配合金融部门做好中小企业贷款的通知》,并正在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问题、促进技术开发问题进行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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